其中,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(工种),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(岗位),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,形成由学徒工、初级工、中级工、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、特技技师、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(岗位)序列。同时针对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,考核评价方式等做出一定要求。
大家都知道,人才评价体系除了职业技能等级体系外,还有职称体系,那么为什么会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呢?
其实,二者存在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对人才进行分类评价,但是作为两个相对平行的管理体系,它们所针对的人才群体却有一定差异。职称评审大多面对的是专业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;而职业技能等级则是针对基层的工勤人员和一线技术操作人员。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人才评价体系,不仅可以更合理地对人才进行评价认定,还可以增加人才认定的公平性。
本次《意见》的发布,无疑将推进健全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框架。那么可能会有朋友问了,高技能人才是否将有机会进行职称的评审呢?
要知道,放在以前对一线工人来说,获得高级技师资格后,几乎就已经触及到人才评价的天花板了;要想进行工程师职称评审,则会受到学历、工作等条件的制约。而转折点早在2018年就已产生,当年人社部发文,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与职称评审,并进行试点推行。截至目前,高技能人才和职称之间已经初步构筑了评审体系。
对于大多数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来说,不同级别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。
随着本次《意见》的发布,可以看出: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关系广大技能人才的切身利益,涉及面广,政治性、政策性和技术性都非常强。相信未来高技能人才体系将会更加完善,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、人才幸福感和荣誉感都将得到有效提升!余:13389225057